10部门印发流通节点城市规划
据悉,为加快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提升流通节点城市功能,发挥流通产业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释放消费潜力,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6月1日通过商务部网站对外公布。
《规划》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等战略部署,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确定2015-2020年“3纵5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体系,明确划分国家级、区域级和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
所谓流通节点城市是指经济规模和商品流通量较大,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汇集,具有较强集聚、辐射等功能,在流通网络中处于枢纽地位的城市。《规划》明确,布局全国流通节点城市,以商流为核心,引导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向节点城市汇聚,着力提升节点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形成联结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内外、高效畅通的全国一体化骨干流通网络。
按照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思路,确定“3纵5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3纵”包括以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经济特区和国家级新区为引擎的东线沿海流通大通道;依托京港澳高速、京广高铁、京广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的中线京港澳流通大通道;以呼和浩特、西安、成都、重庆、昆明为支点,以沿线重庆两江新区等国家级新区为牵引的西线呼昆流通大通道。
“5横”包括西北北部流通大通道、陇海兰新沿线流通大通道、长江沿线流通大通道、沪昆沿线流通大通、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
《规划》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划分为国家级、区域级和地区级共三级:37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 包括四大直辖市以及所有省会城市,以及大连、苏州、宁波、青岛、厦门非省会重点城市;66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撑,流通节点城市网络中的支点城市;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是承担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的城市,由各省(区)具体确定。
《规划》提出,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流通设施、提升流通节点城市信息化水平、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发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沿边节点城市口岸功能、促进城市商业适度集聚发展、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推广等九项重点任务。
其中,《规划》具体明确,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疏解需求,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整合现有物流园区及其他物流资源,推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物流设施系统整体规划和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加强金融电信设施配套,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光纤接入网、宽带无线移动通讯网建设。
在推进节点城市流通创新方面,《规划》明确,要加快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终端消费等新兴流通模式,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扶持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着力提升开放水平,鼓励国际知名流通企业在境内设立企业总部,依法合规参与流通网络建设;鼓励绿色消费和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规划》要求,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流通节点城市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进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基础设施共建共用,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推进流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共建、企业战略合作,最大程度发挥协同效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检验检测标准体系。
《规划》提出,要发挥流通节点城市功能作用,提升流通节点城市集散中转功能,生产服务功能,消费促进功能,外贸服务功能与城市应急保障功能。
为保证《规划》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10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
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规划》明确将完善、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共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发展互助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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