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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16条措施服务保障经济改革 法无强制规定不得作合同无效认定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5月14日,省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全省经济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保障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明确提出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不得作出合同无效认定。
    在保障改革发展方面,省法院提出,要依法惩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的严重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坚决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发生在行业市场、工程项目和企业改制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要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鼓励交易、增进财富原则,谨慎作出合同无效认定。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对守法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约行为的制裁与惩罚,切实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省法院提出,依法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化对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物价、海关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充分贯彻“非禁即入”原则,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监管行为,依法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滥用执法权行为和其他地方保护行为。依法审理好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涉金融交易案件,对依法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依法给予平等司法保护。
    此外,省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要结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保护农村居民财产权利。要加强对创新驱动战略司法保障。
    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审判组织专业化设置,可根据案件情况设立金融、房地产、公司诉讼、破产合议庭和其他专门合议庭,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审判庭,以专业化实现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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