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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证券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09-20 09:23:21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9月2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签订了《安信创赢33号·宏达集团债权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安信信托计划通过设立“安信创赢33号·宏达集团债权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33号资金信托计划”),并按该协议约定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受让宏达集团相关债权,双方还对各自其他的权利义务做了约定。

  2016年9月2日,安信信托还与宏达集团签订了《安信创赢33号·宏达集团债权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债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资金信托计划回购协议》”),约定宏达集团应向安信信托回购上述两笔债权并分期偿付相应债务;如宏达集团发生了该协议项下约定的违约事项,安信信托有权要求宏达集团按协议约定提前清偿及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了约定。

  2016年9月2日,安信信托还与宏达实业、刘沧龙、罗晓娟分别签订了两份《安信创赢33号·宏达集团债权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保证合同》,约定宏达实业、刘沧龙、罗晓娟为宏达集团在《资金信托计划回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包括安信信托应清偿的债务、逾期利息、违约金、安信信托垫付的有关费用等及安信信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33号资金信托计划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如宏达实业、宏达集团若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安信信托,并按照安信信托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承担、转移或继承等;

  宏达实业、宏达集团未就上述“宏达集团与宏达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及时通知安信信托,致使发生了《资金信托计划回购协议》等文件项下约定的违约事实及提前回购事项。安信信托为保障33号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利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833,333.33元。

  宏达实业于2017年9月14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沪民初35号,冻结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宏达实业的40%股权,冻结刘沧龙持有宏达实业的42%股权,冻结宏达实业持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36.6%股权,冻结刘沧龙持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30.38%股权,冻结期限3年,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

  上述宏达实业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与公司无关,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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