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信息工委)是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的二级专业机构(非法人)。
二、 省信息工委宗旨是在党和国家信息化战略指导下,充分发挥省企联企业平台优势与融智优势,为推动四川省企业信息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指导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在企业信息化建设领域内开展调研、培训、咨询、中介、评价等服务活动,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三、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有关企业信息管理、应用、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成员单位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介绍省内外先进的信息产品及信息产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引导成员单位进行信息新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五、组织省内外交流、考察,示范引导,宣传表彰先进等活动,提高企业信息工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六、收集整理各类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企业信息咨询、信息增值、信息整合处理等综合服务。
七、搭建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成员企业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八、完成省企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成 员
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企业家、企业高层信息主管、企业社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和政府有关领导、科研教学机构的专家学者均可成为信息工委成员。
二、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决议表决权;
(二)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优惠参加信息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使用)信息工委收集、编辑、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以及省企联网站上的信息;
(五)优先、优惠在省企联网站上刊登有关资料;
(六)优先、优惠参加省企联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
三、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信息工委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信息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三)自觉维护信息工委的声誉和形象;
(四)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
(五)向信息工委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信息;
(六)自愿向信息工委提供资助。
四、加入或退出本会应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信息工委设立理事会并聘请专家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企业信息主管信息工作领导或信息部门工作人员担任,通过企业自荐与相关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理事会是信息工委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任期每届五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1至2次。
二、信息工委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能:
(一)审议、决定信息工委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信息工委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决定委员提交的重要提案;
(四)审议、批准信息工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选举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补或免除副理事长,提请通过聘请专家顾问和学术顾问;
(六)修改《章程》和条例;
(七)听取费用收支报告。
三、信息工委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理事长领导信息工委全面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工作。
四、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由理事会聘请,专家顾问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专家组成。指导理事会开展工作,并对理事会的决策议案提供政策与技术方面的咨询支持。
五、省信息工委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信息中心,"四川企联网"是省信息工委工作的载体之一。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业务秘书组成。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信息工委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六、秘书处行使下列职能:
(一)落实信息工委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制订信息工委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收支计划;
(四)组织筹备和召开信息工委理事会会议;
(五)向信息工委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审议、提交信息工委重大活动议案;
(七)审议、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八)开展信息工委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一、经费主要来源。
(一)理事及其单位的资助;
(二)省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服务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信息工委宗旨和工作范围。
三、经费收支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一、章程修改由秘书处提交意见,报理事长确定,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工作规则部分条款时,可由秘书处先行制订报理事长批准,并以通讯形式征得信息工委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一、信息工委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须终止时,由秘书处提出动议,经理事长同意后,报省企联审定,经信息工委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二、信息工委终止前,须在省企联指导下依法清算。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则经信息工委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