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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省级企联雇主工作要点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企业联合会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22 10:52:27
中国企联[2013]2号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省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做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三方机制中企业代表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根据2013年工作部署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3年工作安排,制定《2013年省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要点》,供参考。

附件:《2013年省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要点》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13年省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对进一步做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既是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企联系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部署以及王忠禹会长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形势,以更加积极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勇于探索创新的工作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雇主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雇主组织代表作用,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一、充分认识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认真研究雇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习近平同志在2011年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一些重大问题。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各级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要加强基层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重视并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积极鼓励企业代表组织支持企业创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
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重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当前雇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针对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雇主组织力量和影响力相对薄弱、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现状,从雇主组织的定位、职能、发展和独特作用发挥等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将适时对雇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雇主工作能力
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积极适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基层迅速发展的形势,继续完善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县(市、区)基层组织建设上力争有所突破。要把推进基层企联、企业家协会建设作为落实十八大精神,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举措,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以印发文件等方式推动建立基层企联、企业家协会组织。要拓宽基层企联、企业家协会的组建形式,如在当地国资、经(工)信部门的有关科室设立相应的基层企联工作机构,或由当地有影响力、热心企联工作的企业和企业家牵头建立基层组织,或以派出机构、指派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基层工作,参与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努力实现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工作到位,市级企联、企业家协会完善,县级企联、企业家协会逐步健全的目标。
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应采取切实措施,充实雇主工作力量,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提高企联雇主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健全雇主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大对市、县(市、区)级企联、企业家协会的工作指导及地区间的横向交流和学习的力度,不断提高雇主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申请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费,并鼓励和指导市、县(市、区)企联申请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切实发挥雇主组织代表作用
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及各地三方机制2013年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三方机制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企联、企业家协会雇主组织代表作用。要充分了解和反映企业意见,积极参与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的制定,特别是要参与当地最低工资制定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制定。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把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建立和培养企业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加强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参与力度。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不断充实创建活动内容,细化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探索创建激励机制,继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要加强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特别是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提升自身劳动争议调处能力,应对和减少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的风险。
四、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活动,努力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相关培训。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管理风险与控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培训,推动企业经营者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重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探索开展劳动关系相关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采取建立专家团队、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或咨询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方案设计等服务。
积极探索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如雇主论坛、和谐企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打造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交流学习平台,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
要逐步加强对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结合国家诚信兴商宣传月部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诚信宣传活动,并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参与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企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并积极参与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的活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继续加强企业维权工作,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各地企联、企业家协会要加强维权组织建设、健全维权工作机构,拓宽维权工作内容,加大对企业维权业务指导和法律援助,提高服务水平。要继续推动企业维权立法,学习借鉴已颁布实施维权法规的地方经验,做好立法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与当地人大、政协中的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政府和立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对维权立法的支持。已通过维权法规的地方,要继续加强法规的宣传落实监督。要扩大与其他行业性企业团体的沟通,结合不同行业的具体需求,提高企业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组建法律顾问队伍,采取咨询热线、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全面了解和充分利用已经颁布实施的扶持政策。要扎实细致做好维权个案调处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通过法律手段抵制侵害、挽回损失。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各种方式,就企业维权工作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汇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支持和指导。要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推动企业维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
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关系相关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状况,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及时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诉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要争取在2013年6月底前向中国企联提交调研报告一份,内容应包括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企联系统雇主工作基本情况通报制度,各省级企联、企业家协会在3月底前向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继续探索建立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应选择50个以上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作为劳动关系联络点,定期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形成统计数据上报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进一步夯实协调劳动关系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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