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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祥玉同志在《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1-17 14:29:30
吴祥玉同志代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贯彻实施《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农劳办主任 吴祥玉
(2013年1月17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现实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为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积极推动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省三方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工作格局。各级三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同级政府依据《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或相关文件,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今年,省政府将继续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纳入对市(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督导,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信息和网络等相关媒体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促使全社会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消除企业的疑虑和担心;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引导职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争取利益。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推广,让典型经验在点上开花、面上结果,带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开展要约行动,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为巩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省三方将于今年3月份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活动将紧紧围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声势。同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继续作为 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在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服务,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等问题开展协商。要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企业或职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加大协调解决和处罚的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五、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能力水平。实践证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学习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法律、明政策、通管理、会协商的能手。通过加快协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建立专兼职指导员队伍,聘请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高层次的专家指导团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一支多形式、多层次、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各级三方要结合职能,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具体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指导企业规范协商程序、细化量化协商内容,着力解决“不敢谈、不会谈、谈不成”的问题,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
   六、依托三方机制,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力。工资集体协商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促进作用,重点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和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两个普遍”工作,大力推动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主体,以非公有制企业为协商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要加强企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平等协商、合作共赢意识,保障和尊重职工尤其是职工方谈判代表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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