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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企联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0-02-14 14:19:14
川企联〔2020〕8号
 
关于转发中国企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相继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系列文件的颁布,提出了特殊时期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帮助企业理顺复工复产劳动关系,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广大企业和职工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中国企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企联〔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三方《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三方《实施意见》和本地实际情况学习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级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和广大企业家要认真学习国家三方《意见》和中企联《通知》及四川省三方《实施意见》精神,针对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要以网站、微信群、小程序推送等线上传播方式,宣传解读国家和四川省稳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精神,推广平等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理念,深入挖掘和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事迹,坚定广大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的信心。
二、鼓励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解决特殊时期劳动关系问题。
根据国家三方《意见》和中企联《通知》及四川省三方《实施意见》,并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46号)等文件精神,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和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的原则和措施。鼓励企业就疫情防控期的休息休假、工时制度、工资待遇、工资支付等积极协商,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三、积极推动企业减负措施的落实落地。
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省人社厅等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帮助企业减少成本、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提供在线免费培训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要指导企业用好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支持措施,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培训费补贴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等。
四、加大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服务指导力度。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级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三方和省三方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能,把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复工方案, 做好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等。
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反映企业诉求、政策建议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相关信息。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级行业协会要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企业维护市场秩序情况、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捐款捐助和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企业家勇于担当、关爱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以及针对用工、税费减免、能源供应、融资、产业链配套方面的困难和政策建议等等,并及时告我会(我会已于2月10日发放了调查问卷)。
各市(州)企联、县(区)企联应从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秉承“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一如既往地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领域及产业链对接、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打造的融智创新优质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1.中国企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企联〔2020〕4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0〕5号)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四川省企业家协会
                                  2020年2月13日
 
 
 
 
 

抄报:省“两会”会长、副会长
中国企联、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抄送:省“两会”常务理事、理事,协会各部室、各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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