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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企联系统会长(秘书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07-04 10:04:17

遂企联(2015)05号

关于全省企联系统会长(秘书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于2015年6月18日在双流县黄甲镇召开了全省企联系统会长(秘书长)会议,专题研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所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省企联秘书长梁 勤主持会议。会上,与会代表再次学习了中央10号文件,传达了5月21日中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在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视频会上的重要讲话,听取了省企联常务副会长吴显名就企联系统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讲的安排意见,成都、绵阳、遂宁、宜宾、自贡、广元、内江、雅安、攀枝花、凉山等市、州企联和省机械行业协会的会长或秘书长进行了工作交流。四川省政府原副省长、省企联会长邹广严对会议作了总结并安排部署了全省企联系统当前的工作。
  正当全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个文件,是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会后,遵照习近平同志指示,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组成调研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文件初稿,再数易其稿,最后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以最高级别的发文下达全国执行。参加会议的代表认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国家必须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这次的中央文件在全国人民向着党指引的奋斗目标前进征程中出台,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以及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周密部署,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大力宣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使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开创新的局面。
  省企联系统会长(秘书长)会议提出,学习、宣传、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联工作的中心任务。为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市企联特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大力加强企联组织建设。中央10号文件对企业联合会在“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责任,已进一步加以明确。企联与工商联共同作为企业组织的代表,不能在“三方机制”中“缺位”。希望尚未建立企联组织的国开区,严格按照中央10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县、区的经验,尽快把企联组织建起来。已建企联组织的县、区要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参加“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履职尽责。二、从实际出发对本地将要出台的贯彻文件提出意见建议。中央10号文件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工基本权益,企业都必须加以维护和保障,不能侵害职工的这些权益。鉴于企业和职工都是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因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建议在市、县、区出台的贯彻文件中,也要载明企业享有的权益:①出资人投资企业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破坏、损害、窃取企业资财的行为都应追究法律责任;②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凡对经营者进行恶意人身伤害以及用各种手段破坏、侵夺、窃取经营者合法财产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③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其制订、执行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任何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应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理;④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中,作为签约一方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不仅合同文本必须载明企业方的权益,并且要付诸实施;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挫,甚至遭到不可抗逆的自然灾害致使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调整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减工裁员、甚至歇业停产)的权力应当受到保护,如遇此类情况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应协商解决善后事宜,避免暴发群体事件。三、希望政府大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发展是硬道理。中央10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企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因此,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了加快企业发展,希望政府在原有基础上,再从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税费优惠、要素保障、涉企服务、廉洁从政、企业维权等方面增添新的措施,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确保全面实现各项企业目标,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四、企联要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必须作为,包括以契约形式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逗硬执行国定休假制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坚持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建立职工参与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另一类是自愿参与,积极作为,包括企业主动参加各种抗灾救援、扶贫济困、踊跃助残、捐资助学等。企联在推荐企业经营者参评优秀企业家时,要将其力尽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加以考量。五、恳请政府创造工作条件,调动积极因素,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中央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为此,建议我市各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于人社部门,办事人员适当增加或在人社部门内部调剂。开展这项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办公室将年度的经费(包括委员会与办公室开展工作带综合性的费用,以及“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家参与此项工作的费用)造具预算上报财政。由财政下拨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专项费用,除办公室留出的综合费用外,其余根据“三方四家”承担的工作和单位经费情况分别再分配给各家专项使用,接受审计。鉴于“三方四家”中有三家是国家建制单位,有固定经费来源,企业联合会靠收取会费维持运转,请在此项费用的分户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
  贯彻中央10号文件,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在我市已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遂宁的企业界应当紧紧抓住当前的大好时机,继续搞好和谐企业建设,依靠创建和谐凝聚人心,努力克服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困难,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第四次创业浪潮推向前进,以新的创业成就迎接建市30周年。
 
 
遂宁市企业联合会   遂宁市企业家协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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