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支付的相关通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自律环境,提升四川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公信力,实现春节前全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我们特向全省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展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的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下属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工资发放等制度,工资发放权不交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与工资支付备案制度。
四、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推动在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因未足额支付工资造成的争议和纠纷。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等应急机制,防止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和人文关怀,加强农民工培训,关心农民工的诉求,关注农民工的心理健康。
六、关注企业自身经营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以企业发展带动员工工资福利与个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四川省企业家协会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