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培训不仅能系统地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途径,而且也可获得进入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敲门砖、上岗证。目前我国已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人员就业和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专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目前国际国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更突显重要,能胜任国内国际的高水准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奇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格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会受有关部门委托,自2012年起举办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格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每年考两次。2012年上半年考试时间是5月20日,2012年下半年考试时间是2012年11月18日。考试科目为:一级:理论+实操+综合(文件筐),二级:理论+实操+综合(论文),三级:理论+实操。其中,“综合(文件筐)”指的是公文处理测验,二级“综合(论文)”指的是论文综合评审(撰写与答辩)。
二、 培训目标及申报条件:(一)培训目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四级人力资源原理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报 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3月23日
2.报名程序:报名时需带资料:照片(相同底版一寸4张,两寸2张),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人事行政工作证明一份,学员报名表格——《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注:工作证明格式和学员报名表格可登陆www.scec-scea.org下载。
3.报名地点:成都市紫荆南路38号紫荆名苑商务楼503
四、培训内容、时间、地点:
1.培训主要内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实战等。
2.培训时间和地点:主要利用晚上和周末等业余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收费标准:
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收费3000元;二级(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收费1800元;三级 (初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收费1300元,费用包括鉴定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代报费等。
六、其它:
进过培训及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并可作为具备从事本职业工作能力的资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的报名工作,也欢迎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个人自愿报名。
七、联系电话: 028-85184861 寇老师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四川省企业家协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