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 文 件 |
四 川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 |
川企联(2013)051号 |
各相关企业:
《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监察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对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这几部法律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工龄计算、特殊工时、协商工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工资支付,用工企业的多元化用工如何合规,劳务派遣工如何合法使用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作了全面、翔实的规定。同时,省人社厅也加大劳动监察、监督力度。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开展清理恶意欠薪工作。在劳动关系管理法制化时代,企业劳动争议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如何在新的立法背景下调整员工关系管理政策,以适应新的变化?企业如何修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些问题成为了用人单位近期亟待处置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修课程。应广大企业要求,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特举办劳动标准与新形势下多元化用工劳动关系管理实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劳动标准
1、劳动标准的含义;2、法定劳动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 (4)年休假标准,未年休假及工资标准,年休假工资标准;(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与标准;(5)加班费以及加班工资标准;(3)工时标准; (6)劳动合同试用期标准。3、如何约定劳动标准。
第二部分:劳动争议的预防
1、规章制度建设应注意的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1)订立时间的选择; (2)劳动合同期满前的操作技巧;(3)工作内容、地点的约定;(4)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3、离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4、劳动合同管理全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部分:劳动争议的处理
1、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2、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3、仲裁与诉讼策略;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解析与运用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代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能否单方免除?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第五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析。
王祖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长,长期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先后从事劳动保障地方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
杨 丽 法学硕士,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任四川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专家 。多次参加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论证、修订工作,经常受邀在国家、省市法院、省市人事、企业及社会机构授课培训。
企业人力资源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报道时间:2013年8月15日15:00—18:00报到。
培训时间:2013年8月16日9:00—17:00。
培训地点:华西宾馆(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13号附1号,好又多超市斜对面)
培训费6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证书、午餐费、场租),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团队参加5免1。.
联系电话:(028)85196562、85536106
18190682916伍老师 13540468096杜老师
传 真:028-85188521 85535086
E-mai: 784546386@qq.com, 572039425@qq.com
备注:下期课程:8月23日《企业管理者五项技能修炼高级研修班》主讲嘉宾:杨克明--企业文化咨询专家,OEC管理模式推广专家,海尔经验权威研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