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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09-09-30 10:48:00

各市、州、行业企联(企协),各集团企业: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从1988年起开展了“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和“四川省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交流企业家的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突出贡献,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党的十七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布署,研究决定,在曾开展的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四川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基础上,自2009年开始,开展“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的评选表彰活动。前七届评选的“四川省优秀创业企业家”与现在开始评选的“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荣誉一致。

       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四川省优秀创业企业家”的评选表彰一直受到了省委、省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每年的表彰活动,都是由省委、人大、省府、政协及省企联的领导给获奖优秀企业家颁奖,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四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府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战略目标的第三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弘扬优秀企业家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企业家奋发向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09 年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

       现将开展2009年“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等。

二、候选人条件

     (一)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中积极应对、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正职、主持全面工作)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事迹;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年营业收入一般应达到2亿元以上。

     (四)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与推荐方式

      1、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选的前提下,由各市、州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省各行业协会推荐,大型集团企业可自荐或推荐集团所属企业领导。
      2、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数额为1-3人(成都市可适当增加)。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二),推荐单位在候选人推荐表上签字盖章,并提交推荐函。

      2、提交候选人业绩等相关材料。
              (1)业绩材料主要包括:
              ①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说明(工作简历要真实、准确、连续,在本企业改制前就已担任主要领导的,要注明改制后的企业和原企业为同一企业,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②本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和荣誉(省级以上)。
              ③本人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所作出的主要贡献以及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中的主要业绩。
              ④本人在管理、经营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 
              ⑤本人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贡献及成果(科技奖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⑥本人在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业绩。

              (2)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3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审参考。

       3、每位候选人需交3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3份,600字以内的业绩简介材料3份,600字以内的企业简介材料3份,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3张,8英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5张(或反转片)。

       4、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照片背面要附简要文字说明)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省企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可用软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邮箱:scsQyLhh@163.com    QQ:784546386)    

       我会“四川企联网”设置了专门网页,可随时查询和在线联系。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办公室收到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后首先对推荐单位的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初审,然后按照候选人基本条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读、整理、汇总,报省企联秘书长办公会,产生候选名单。

     (二)通讯推选
     将候选人名单及业绩简介材料在“四川企联网”站公布,并发文字材料及选票到投票单位及个人进行通讯推选。有关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市、州、行业企协会长、秘书长限额投票推选。

     (三)确定名单
      省企联评选办公室将选票汇总,并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意见,进行网上公示。根据有关情况确定当年优秀企业家表彰名单,报会长办公会最终确定。

五、表彰和宣传

     (一)表彰
      在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由省委、人大、省府、政协及省企联领导为获得“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请部份获奖企业家在大会上作事迹报告。

     (二) 宣传
     将获奖企业家的业绩经验在新闻媒体(全国及地方报刊)及联合会刊物上宣传,并编辑、发行展示企业及企业家形象的专辑画册。组织企业家事迹报告团,在有关会议(活动)上报告、宣传。

     (三)其它
     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和成功经验基础上,设立专项课题,对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家成长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成果上报。

六、有关事项

     (一)几点说明
      1、被推荐的企业领导在本企业任主要领导岗位时间为3年以上,其中,国家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任职时间可以酌情放宽。曾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创业企业家”,现工作变动或创建新的企业,业绩突出的可再参评。
      2、上年度推荐为候选人的,但因名额所限未入选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参评,但需要重新报送事迹材料。
      3、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一票否决。

     (二)注意事项
      1、评选四川省优秀企业家活动,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2、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3、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表彰工作,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暨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紫荆名园3幢5楼)
      四川企联网址:www.scec-scea.org            
      邮政编码:610041          传  真:028-85185371  
      联 系 人:游绍才   张恒  伍嘉    
      联系电话:028-85184895  85185297  85173502


 

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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