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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四川省第四届“杰出企业家”活动的通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09-10-20 10:44:00

各市、州、行业企联(企协)、各集团企业: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宣传省优秀企业家(2002年起改为优秀创业企业家)活动,对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优异业绩的企业家进行宣传表彰。这一活动的连续开展,充分展示了优秀企业家的优异业绩和风采,对于培育和建设优秀企业家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企业界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四年,也是贯彻实施省委、省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战略目标的第三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我会决定在继续开展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四川省第四届“杰出企业家”推荐活动,并在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条件:

     1、优中选优的原则:参评企业家必须是已获得四川省或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的现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2、业绩突出原则: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五年以上保持持续增长,在行业内处领先水平,参评 人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开展循环经济、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重大活动,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企业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3、素质优良原则:参评企业家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素养得到企业界公认,在改革、管理、技术领域具有创新成果,廉洁自律,勇于奉献,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4、社会责任原则:参评企业及参评人在履行和承担企业应尽的各项社会责任中,认识明确,行动积极,绩效明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受到社会的好评与尊重;

     5、自原参与和推荐原则:企业/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地方/行业企联和集团企业按前述原则条件书面推荐;

     6、公开、公正原则:参评人员经通讯投票评选、公示、会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后确定出入选名单;

     7、隆重表彰宣传原则:本届评选表彰省杰出企业家十名,在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期间隆重表彰、强力宣传。

二、申请与推荐的有关事项:

     1、申请、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原则,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申请推荐。

     2、填写《四川省杰出企业家参选人申请推荐表》(附件一)。

     3、提交参评人突出业绩材料(3000字以内)、主要业绩简介(600字以内)及所在企业简介(600字以内)。

     4、参评企业家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8英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反映企业特征情况的8英寸彩色照片5张(或反转片)。提交的照片需在照片背面附简要文字说明。

     5、将参评人业绩材料,简介材料和推荐表及电子版1份,连同照片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企联评选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3幢5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办公室  游绍才     
     电  话:028-85184895     传真:028-85185371
     邮  箱:scsQyLhh@163.com      Q  Q:784546386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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