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促进四川省管理咨询行业的发展,培育优秀的管理咨询机构品牌,使企业更好地选择管理咨询机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理咨询,是指战略咨询、组织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生产运营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集团管控咨询、管理信息化咨询、科技创新咨询、政府政策项目申报咨询、企业认证等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理咨询机构,是指主营业务涉及并在四川省内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四川省联合会咨询委员会组织成立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10强审定委员会,负责四川管理咨询机构10强审定发布工作。
第五条 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10强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凡在四川省主营从事咨询业务、年度咨询收入达到400万元(人民币)的机构,均可申报参加四川管理咨询机构10强排序。
第七条 申报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10强的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四川管理咨询机构10强申报表(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税务和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报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印章。
第八条 申报单位每年8月30日之前将四川管理咨询机构10强申报表填好,统一上报至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第三章 审定发布
第九条 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1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10位排序。
第十条 四川管理咨询机构10强审定结果将在相关新闻媒体、管理咨询类刊物或管理咨询高峰会上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四川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负责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有关渠道向企业、学术研究机构进行推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审核、审定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待今后补充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10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