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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十佳审定发布办法(试行)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1-12 13:14:5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和促进四川省管理咨询行业的发展,培育优秀的管理咨询机构品牌,使企业更好地选择管理咨询机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理咨询,是指战略咨询、组织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生产运营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集团管控咨询、管理信息化咨询、科技创新咨询、政府政策项目申报咨询、企业认证等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理咨询机构,是指主营业务涉及并在四川省内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四川省联合会咨询委员会组织成立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十佳审定委员会,负责四川管理咨询机构十佳审定发布工作。
第五条 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十佳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凡在四川省主营从事咨询业务、年度咨询收入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机构,均可申报参加四川管理咨询机构十佳排序。
第七条 申报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十佳的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四川管理咨询机构十佳申报表(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税务和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报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印章。
第八条 申报单位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四川管理咨询机构十佳申报表填好,统一上报至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第三章  审定发布
     第九条 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十佳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10位排序。
第十条 四川管理咨询机构十佳审定结果将在相关新闻媒体、管理咨询类刊物或管理咨询高峰会上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四川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负责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有关渠道向企业、学术研究机构进行推荐。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审核、审定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待今后补充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管理咨询机构10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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