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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四川省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09-12 09:56:14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省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历届四川省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中央在川、省属国有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从2006年开始,在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企业家”活动的基础上,从已获得“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中遴选,组织开展“四川省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并在年度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四川分会场暨企业家年会活动上与省优秀企业家同时表彰。获得“四川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被视为企业家的省级最高荣誉,同时也将具备由我会推荐为“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的基础条件。经研究,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四川省杰出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名额及评选原则
1、优中选优。参评企业家必须是已获得“四川省优秀企业家”(优秀创业企业家)的现职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
2、业绩突出。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五年以上保持持续增长,在行业内处领先水平,参评人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开展循环经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重大活动,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企业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3、素质优良。参评企业家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素养得到企业界公认,在改革、管理、技术领域具有创新成果,廉洁自律,勇于奉献,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评企业及参评人在履行和承担企业应尽的各项社会责任中,认识明确,行动积极,绩效明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受到社会的好评与尊重;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员工﹑关爱员工﹑成就员工。得到员工的爱戴与拥护。
5、自愿参与和推荐。企业/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地方/行业企联和集团企业按前述原则条件书面推荐。
6、公开公正遴选。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公示并报省领导审定等程序后确定出表彰名单。

二、表彰及宣传
    印发四川省杰出企业家表彰决定,并于2018年召开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四川分会场暨企业家年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得“四川省杰出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章和证书。评选办公室将对获奖企业家及表彰会统一进行展示宣传。
 
三、申请与推荐的有关事项
1、申请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原则,认真研究、广泛协商并申请推荐。
2、填写《第十二届四川省杰出企业家参选人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二)。
3、纸质材料。每位候选人需交3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2份,600字以内的业绩简介材料2份,600字以内的企业简介材料2份, 申请推荐表2份。 
4、电子版材料。每位候选人需交与纸质材料相应的3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600字以内的业绩简介材料,600字以内的企业简介材料,申请推荐表,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8英寸彩色单人工作照片2张,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5—8张(对照片内容均需附10字以内的简要文字说明)。
5、申报材料要求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四川省优秀(杰出)企业家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可用移动存储设备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指定电子邮箱(280906725@qq.com)。
6、电子版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四川企联网www.scecea.org    

四、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3幢5楼502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张 恒   游绍才  陈施屹  王 静
    电    话:028-85173502,85185297;85184895
    传    真:028-85185371
 
附件一:四川省杰出企业家候选人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填报说明
附件二:四川省杰出企业家候选人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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