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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6-09-19 15:04:21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省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省广大企业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及我省“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的创新型企业家”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我省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鼓励广大企业家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从1988年起,我会即开展了年度“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该活动是经国务院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中国企联系统评选表彰项目,每年度举办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市(州)、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二、候选人条件
(一)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坚持以人为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具有社会责任意识,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善于经营。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业绩突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
(三)拥有创新活力。勇于改革,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创新驱动,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四)企业家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六)已获得“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称号5年以上(含5年)的企业家可再次参加评选。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名额与推荐方式
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在企业家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
1、各市(州)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3-5人(成都市、绵阳市可推荐名额为5-7人);
2、各省级行业协会,推荐名额3-5人;
3、四川企联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中央在川及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可自荐或推荐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推荐名额1-3人;
4、四川企联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荐名额1人。
(二)推荐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0日—2016年11月10日。
(三)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二)。申报单位要参照候选人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填报说明(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候选人业绩简介600字以内。
2、候选人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守法经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3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5、推荐函。由推荐单位出具,简要说明推荐理由。
6、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每位候选人需交3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2份,600字以内的业绩简介材料2份,600字以内的企业简介材料2份, 申请推荐表2份。(2)电子版材料:每位候选人需交与纸质材料相应的3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600字以内的业绩简介材料,600字以内的企业简介材料,申请推荐表,候选人免冠、正面红底二寸近照1张,8英寸彩色单人工作照片2张,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5—8张(对照片内容要附10字以内的简要文字说明)。(3)申报材料要求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四川省优秀(杰出)企业家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可用移动存储设备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280906725@qq.com。(4)电子版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四川企联网(www.scecea.org) 。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产生复审名单。
(二)复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终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终审。终审采用差额评选,并经网上公示,确定本届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名单。
五、表彰及宣传
印发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决定,并于2017年召开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四川分会场暨企业家年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得“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办公室将对获奖企业家及表彰会统一进行展示宣传。
六、有关事项
(一)评选四川省优秀企业家活动,推荐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二)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3幢5楼502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张 恒   游绍才  
      联系电话:028-85173502,85185297;85184895;
  传    真:028-85185371
 
    附件一: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填报说明
    附件二: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申请推荐表
    附件三: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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