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在川商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局、发改委(三产办)、企联(协)及相关单位:
自2004年以来,我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已连续12年成功向社会发布四川企业100强及企业发展报告,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推广我省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形象,引导我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我会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四川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四川服务业企业100强的申报排序及分析发布工作。同时对于符合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要求的企业,将积极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企办进行推荐;对于符合“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条件的企业,我会将积极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在四川省辖区注册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各类资产经营公司);
2.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的企业,可申报2016四川企业100强;
3.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均可申报2016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
4.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均可申报2016四川服务业企业100强;
5.总部在北京的央属在川企业,可申报参与四川企业100强排序;
6.对于集团公司,原则上以母公司申报为主,若母公司不申报,其子公司可独立申报。
二、申报方式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川商会、市(州)企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类型和条件,选择申报综合、制造业、服务业三种类型企业中的1-2种;
三、指标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所列的12项指标和其它企业信息。12项指标是: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和海外员工。某些指标(如海外资产)没有数据,应填“0”,指标栏不留空白。申报企业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提交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
四、申报排序原则
申报排序按照国际通行办法和中国企业500强排序方式进行,申报、排序遵循不收费的原则。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各行业协会、在川商会、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五、申报截止日期和程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申报企业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材料报至:cnscec@163.com,然后再用快递方式将申报资料原件寄至: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紫荆名园3栋5楼503室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研究部(邮编610041)。
六、审定、发布和宣传
2016年四川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四川服务业企业100
强排名最终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审定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于2016年9月公开向社会发布并推出《2016四川企业发展报告》,入榜企业将在2016年四川100强发布会暨企业发展峰会上由省级领导和省级部门领导授牌颁发证书,主流媒体作深度报道宣传。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从邮箱A85182812@163.com(密码:85182812)下载或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网站www.scecea.org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