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落实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培育暨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企联、省级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并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实际,省经信委发布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函〔2014〕788号 )(
附件一),组织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凡符合基本标准和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通知要求:对获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还将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交易会和展示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参展企业可给予展位费补贴,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中的困难,帮助其与大型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等。
四川企联本着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为推助中小企业成长,协助企业获评“专精特新”称号。同时利用本次申报掌握的基础资料,组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机构和科技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并协助企业申报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企联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协助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宣贯落实好通知,确保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都能及时领会通知精神。
本次申报可获得2015年的专项资金倾斜,请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高度重视通知的重要意义,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附件二,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同时将《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我会。
请各市(州)企联及省级行业协会收集汇总所属会员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后报省企联。
二、入围工作
在申报过程中,请企业安排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准确填写《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保证数据详实,亮点突出。
四川企联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及创业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也将整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机构和科技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申报工作做全程指导,做到有问必答,及时响应。如有任何疑问,请企业及时与我会取得联系。
三、后续资金申报工作
四川企联将根据收集汇总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和申报过程中掌握的基础资料,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协助企业申报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能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今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省经信委系统):
(1)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采用自主研究或购买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新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以及购买2012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均含关键设备、仪器、软件购置)。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升。
企业在2015年有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促进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能力。
企业在2014年期间,为提升制造能力及水平,在生产制造环节购置关键设备(含核心软件)或采用新工艺的技术购置。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购置关键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含软件)。为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生产加工、管理水平等核心环节信息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软硬件购置。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每个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扩大生产能力项目每个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请参考《
附件四:2014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名单》。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省科技厅系统):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支持额度为50万元至300万元。请参考《
附件五 2013年四川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省商务厅系统):
积极参加由省政府组织省商务厅承办的“万企出国门”活动。机票、食宿、展位费用等最多能补贴到70%。请参考《
附件六 “万企出国门”活动展会名单》。
四、 注意事项
1、请企业在9月30日前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并将资料报送省企联,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及申报障碍,请及时与我会取得联系。
2、10月10日申报结束以后,请各市州企联及省级行协收集汇总所属会员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10月17日前报省企联。
3、有关文件中附件内容请登陆四川企联网(
www.scecea.org)下载或致电我会索取电子版。
五、 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紫荆名园3栋5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会员部 张 恒 陈施屹
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委员会 孙丽琴13908083317
电 话: 028-85173502、85185297 传真:85185371
工作QQ: 280906725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