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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仍需解决“税负增加行业”和“税收分成”两问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人民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8-03 13:12:36

7月25日,“营改增”发力扩容。

当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对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普遍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减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压力,因而有利于这两类企业的发展。

试点的成效似乎也验证了这一观点。据统计,截至6月中旬,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共减税9.14亿元,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更达40%,上海市上半年营业税总收入也同比下降12.6%。

但问题也不可回避。今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进行调查显示,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改增”面临着两个关键问题:税负增加行业的解决办法和中央、地方税收分成。

对于税负增加行业,上海试点采取的办法是“财政补贴”。截至5月中旬,上海市已对今年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即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近4亿元,有效地平衡了试点企业税负。

“税收是中性调节工具,依赖财政补贴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如果只是打补丁,开口子,这会使得税收问题复杂化,最终还是要研究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张斌说。

另一方面,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之后,营业税的范围就会相对缩小,而营业税本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种,并且也是地方政府惟一主体税种,当面临征税范围缩减甚至被增值税取代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减少。因此,是否重新划分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比例,可能将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

目前,上海“营改增”部分依然全部由地方支配。“但是未来如果试点范围和行业都扩大,也需要制度性安排,国、地税征管范围要进行相应调整。”张斌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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