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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久辉代表:保护公民环境“四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08 10:12:14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王晓明、陈炜伟)“应保护公民环境方面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和参与权。”7日下午在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曲久辉说,应加强执法、审计两个环节,保护公民环境“四权”。

  “现在雾霾问题关注度很高,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护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曲久辉说,“首先是生存权,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空气、安全的饮用水等,保障公民生活的基本权利。”

  他说,第二个是发展权,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应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谋求发展,实现两者的高度统一。

  “第三是知情权,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曲久辉说,如今经常有人会问:水不能喝了、肉不能吃了、难道连气也不能喘了?他认为,公众对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并不清楚,应及时公布各项环境污染指标、状态,在全社会加强环境教育、环境知识传播。

  第四是参与权。曲久辉说,现在很多标准的制订,缺乏民众参与,民众不知道权利怎样实施,也不清楚该怎样履行义务。

  中国环境问题的关键,首先是执法问题。曲久辉认为,我们的立法远远落后于发展形势,不够严格的执法,导致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屡见不鲜,执法队伍本身也需要加强。

  “应加强环境责任审计,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曲久辉说,目前的环境责任并不很清楚,往往缺乏责任追究,建议出台对环境审计制度的条例。“责任不清必然导致执法不严,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违法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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