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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发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08 10:12:04

  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根据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我国将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6大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据悉,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记者鲍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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