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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指数“爆表”应视作“环境灾难”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05 09:30:26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市委副主委、徐汇区副区长朱成钢则提出,应将空气质量指数 “爆表”列入突发事件,视作 “环境灾难”,做出针对性处理。

  今年1月12日我国多个城市和地区发生极重度空气污染,首都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一度达到993。1月12日那天,由于很多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值已远远超过500的仪器极限,以至于仪器无法测到最终结果,媒体称之为“爆表”。

  他说,空气污染是多年来我国环境持续恶化的结果,但类似于1月12日这样的极端污染状态,会在短时间内危及人的生命及健康,对自然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我们有理由把这类极端严重的空气污染状态定义为环境灾难,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尽可能减轻或避免灾难性危害。

  目前我国尚无紧急状态法,涉及这种行为的法律文件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此法在第一条中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因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在后续的法条中把所要应对的突发事件具体规定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方面,没有明确列入“环境灾难”,近期发生的极重度空气污染就很难与上述四种规定的范畴对应。

  他建议修改第三条,将“环境灾难”列入“突发事件”,还建议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如明确列举各种灾难或事故的主要形式,将极重度空气污染列入环境灾难的范畴。对各种主要灾难或事件规定量化等级,以便各级政府掌握执行。记者 冯兰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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