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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区域合作有望破冰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00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探索在区域内进行碳排放交易合作。”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近日在参加2013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十大新闻发布会时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不再是开辟新的碳交易试点,而是把试点好的做法,在面上加以推广。

  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为实现减排目标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制度目前已成为很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环境公共治理框架的一部分。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上述试点省市分别出台了碳交易细则,并陆续开始交易。

  节能减排成当务之急

  “气候变化是非常严峻的问题,几年来我国在全球碳排放量上名列第一,这说明我们在技术方面欠成熟,节能减排是当务之急。”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气象局原局长秦大河表示,2012年我国碳排放量为80亿吨,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8%,位居世界第一位,“我们用了30多亿吨的标准煤,生产价值是10%。如果我国在能源利用方面达到美国水平,国民生产总值就可以提高3倍左右”。

  秦大河说,我国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而煤炭的氢分子含量远远高于石油和天然气,由于我国短期内不可能把主要能源转换为石油和天然气,因此节能减排是当务之急。

  “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体地球村民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开辟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低碳发展道路。”苏伟表示。

  为落实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建成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十二五”期间以北京等7个省市为试点进行探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推进,以及市场机制的引入,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空间将继续扩大。

  碳交易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可以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进行初始减排责任的分配,超额排放企业需要借助环交所的交易平台购买碳排放权;碳排放配额富足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并把富余的碳排放权配额通过环交所售出。

  据了解,这种碳排放市场交易行为有两个好处,第一,碳排放较低的企业利用碳交易平台,可以把富余的排放权配额卖出去,余额越多企业获益也就越大。第二,超额排放的企业可以利用交易平台购买排放权配额,这样可以为企业减少生产成本。这种链接成本的方式将直接促进企业加大减排投入,并通过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探索区域性碳交易合作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1年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率先鸣锣开市,此后,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7个碳交易市场也正式启动交易,成为用“市场的手”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探索。

  公开资料显示,不包括今年四五月份启动碳交易市场的湖北和重庆,2013年深圳、上海等5个碳交易试点的配额总量高达8亿吨,二级市场成交44.55万吨,总成交额2491万元。有分析认为,我国各地交易所今年的总成交量可能超过2400万吨,到2015年可能大增9倍达2.27亿吨左右。

  此外,各试点在碳交易技术路径、交易模式等方面也进行了一定探索。如深圳市出台并正式实施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部规范碳排放交易的地方法规。在配额分配上,深圳创新性地采用预先分配配额、后期调整确定的方式,对配额发放过松或过紧的风险设置“安全阀”。上海制定出台了碳排放核算指南及各试点行业核算方法,确定了全市碳排放统一的“度量衡”。北京允许参与主体通过项目交易获取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配额,但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

  据苏伟透露,今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工作重点是在总结7个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区域性碳交易规则和机制,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做铺垫。比如以京津冀为中心,辐射华北五省市;在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依托,辐射浙江、江苏等地区;在珠三角,以广东深圳为依托,辐射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等。

  “多次被相关部委领导提及的区域碳交易机制有望率先在京津冀等华北五省形成。”业内人士指出,京津冀及整个华北五省区域性环境问题突出,且治污减排工作进展速度较快,仅京津冀三地中就有京津两个城市已经开展了碳交易试点,未来率先实现区域交易可能性较大。

 

  创建全国碳市场步入关键期

 

  “目前国内已经开市的各地碳交易市场在配额、标准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地碳交易价格大相径庭,给跨区域碳交易的实现带来多重障碍。而且基础数据的缺失,也使得碳交易市场的跨区域合作困难重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力对此有些担心。

 

  由于地区标准不同,这些区域性市场很难形成一个面向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据了解,目前我国7个碳排放交易所由于实施标准不一,碳交易虽然火热,但仍然是以省市区为单位,鲜有大规模的跨省区交易行为。

 

  国家在制定每个五年计划时在污染排放方面都会有一个排污总量安排,进而细化到每年每季度,到达一个排污总量之后就会限制排污。另外,区域与行业之间的差异也是排污量难统一的重点,所以行业间都在等待国家的统一政策。

 

  “为建立更大范围的跨区域交易市场,国家会加强法律支持及配套政策,尽快完善碳排放交易的顶层设计。”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表示,我国今年将提出新的全国碳排放管理办法并制定国家碳排放总量和交易总量的初步方案。今后,碳排放和交易配额将实行自上而下进行分配,由国家出面分配配额,统一标准,建立跨区域的市场。

 

  “在做好七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同时,国家准备出台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部署开展全国碳排放交易基础研究,为尽早建立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基础性的工作。”苏伟说,“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争取在“十三五”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全国统一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碳交易试点地区首先应积极探索碳交易市场配套政策机制的建设,只有“有法可依”,碳交易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并为今后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铺平道路。

 

  “现在市场建设的步伐,比原来想象得要快得多。今年要加快建设全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它已经作为中央2014年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今年必须出台一些重要的文件。”孙翠华说。(本报记者 刘继峰报道)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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