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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尽职调查成海外投资最大风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24 00:00:00

  企业“走出去”后最担心什么?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和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最担心的是未经披露的债务风险或者各种类型的担保法律责任风险。

 

  对此,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贾殿安表示,“这项调查说明企业在实施投资并购项目时缺乏事先充分的尽职调查。”

 

  投资风险主要是国家风险

 

  这份来自于国内100家中大型企业,其中国企有81家,进入中国500强的有43家,有境外业务的有69家。

 

  调查显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地域依次为:东南亚、欧洲、非洲、北美、南美和中亚。调查的企业中只有26家没有对外投资计划,其余超过一半的企业已经或正在计划进行海外投资。

 

  贾殿安说,由于中国境外投资的很大一部分分布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地区的一些国家政治制度极不成熟,政局不稳,法治环境不甚理想,投资政策也不稳定,属于高风险国家。

 

  贾殿安告诉记者,前三项在国际上也称为“国家风险”。中国企业遇到的主要是国家风险,说明企业在投资之前缺乏对此类风险的认识与准备,建议企业一定充分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应对的准备措施。

 

  海外投资应首选投资环境

 

  问卷调查还显示,在选择投资东道国时,企业重点考虑的是:有利的经营环境、稳定的政府、从事业务经营的总体难易程度、有利的法律合规要求和对外国人投资的开放程度。

 

  此次调查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勇认为,这基本符合目前海外投资的总体评估标准,同时也说明中国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对投资环境的高度重视。

 

  目前企业投资并购有哪些主要法律风险?调查反映,未经披露的债务风险或者各种类型的担保法律责任风险排在首位;第二是行业或产业限制,其次是对方的违约行为、融资税收法律风险等。

 

  吴勇认为,事先缺乏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前两项主要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排名较高的原因,可能是中国企业签订了比较不利的合同,给对方违约留下了可乘之机。

 

  公司治理不善易导致风险

 

  调查显示,企业认为,在投资并购项目中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尽职调查不彻底不全面、对法规政策环境不了解,公司治理及整合运营不善,操作程序不规范,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服务等。

 

  贾殿安说,事先缺乏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在海外投资中缺乏对当地法规政策环境和产业政策的调查,是中国企业遭遇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而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投资交易操作流程方面的不到位和不专业,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内部因素。

 

  “有效控制好这两方面因素,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贾殿安说。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表示,企业决策者并不希望法律部门仅仅是简单地归纳出项目的法律风险,而是希望对风险进行评估后给出决策参考意见。“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对待法律风险比较务实。”(本报记者辛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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