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亚马逊7月30日公开的监管备案文件,7月16日,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裁定亚马逊对其用户数据保护不力,违反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由此对亚马逊处以7.46亿欧元的罚款。
2018年5月,被视为“世界最严”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开始生效。条例规定,如果保护用户数据不利,轻者可被罚一千万欧元或前一年全球营业收入的2%,重者可被罚两千万欧元或前一年全球营业收入的4%(罚款额均为“两值中取大者”),明显将矛头对准各互联网巨头。
此次亚马逊被重罚7.46亿欧元,系迄今欧盟对违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企业开出的最重罚单;由于亚马逊将其欧洲总部设在卢森堡,目前由卢森堡当局负责监管亚马逊在欧盟市场的数据保护事宜。
除被罚7.46亿欧元,监管备案文件显示,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还要求亚马逊进行“整改”,但未披露更多详情。亚马逊则在文件中表示,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的结论“毫无根据”,亚马逊将全力为自己辩护。
此前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援引卢森堡法律,一直拒绝对亚马逊案发表评论,甚至拒绝确认是否收到针对亚马逊的投诉,不过多家媒体证实,亚马逊案源起2018年,系法国一家数字权利倡议组织发起相关诉讼。
此外,去年11月欧盟发布初步结论,认定亚马逊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利用卖家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即亚马逊被诟病多时的自营业务“跟卖”问题;欧盟调查发现,亚马逊数据处理系统通过分析海量卖家数据,帮助亚马逊自营业务“跟卖”平台最畅销的商品,或比照卖家数据优化商品定价。
当时欧盟表示,亚马逊利用卖家数据规避了正常市场竞争风险,巩固了在法德等国“最大网络销售平台”的地位,但此举违反欧盟反垄断法,扭曲了欧盟网络零售市场的竞争;如亚马逊最终无法逆转这一结论,将会再遭欧盟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