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是纳吉布涉及的数个案件中被控罪名最多的一个。在此案中,纳吉布被控25项罪名,其中4项涉嫌贪污及滥用职权,另外21项涉及洗钱等。涉案金额超过22.8亿林吉特(约合38.8亿元人民币)。
本案首席检察官哥巴斯里南在法庭指出,案发之后,纳吉布试图通过伪造文件等方式,声称涉案资金是来自某中东国家的捐款。检方将会提交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纳吉布将“一马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试图干涉调查、掩盖罪行等。
检方在法庭上询问了3名证人,分别是总理办公室的一名秘书和一名财务人员,以及为总理办公室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一名公司前总监。法庭上,纳吉布的辩护律师对检方“伪造文件”等指控提出质疑。
纳吉布2009年担任总理后设立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的国家投资基金。他任总理期间,有媒体称“一马公司”中有数十亿美元去向不明,其中部分流入纳吉布的个人账户。
纳吉布去年7月首次受到指控。除“一马公司”案,纳吉布还涉及“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等案件,现阶段纳吉布所受指控累计已超过40项,他对所受指控均予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