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行使雇主组织代表职能、遵循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在省内就企业劳动关系、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社会保障、产业行为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代表企业利益,反映企业呼声,参与三方协调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联系人: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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