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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严禁医疗机构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18 10:13:46
  针对近日媒体曝光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变味的第一口奶”情况,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7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母乳代用品违规推销宣传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记者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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