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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冒领伪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被追责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8-26 10:00:11
甘肃近日出台最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申请、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构成犯罪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针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其中,城市常住居民包括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并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保障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和之差。 同时,《办法》对于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了严格规定,对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就业的;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的;家庭经济状况未经核查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申请人都不予保障。 此外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直接划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白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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