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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推手”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15 10:36: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处长曹红英14日表示,当前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比较突出,要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

  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12起垄断协议案件,其中9起是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谈到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曹红英指出,行业协会在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行业协会行为天然具有联合行为的特点,因此往往隐含着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一般来说,当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协会很可能偏向成员和协会的局部利益。特别是行业内一些大企业,会利用它们在协会中的主导地位,组织行业内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这时协会就成了经营者进行联合和达成协议的场所。这次公布的垄断协议,不少是由协会的大企业成员单位主导的。

  曹红英说,行业协会具有稳定、统一的组织形式。相对一般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达成的垄断协议更稳固,更易得到执行,对竞争的损害也就更大,因此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我国反垄断法也对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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