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主办
首页
走进企联
企联简介
领导关怀
题词贺信
企联领导
企联文化
三方机制
部门设置
协会章程
工作委员会
会员构成
品牌活动
联系我们
雇主工作
党群工作
新闻中心
头条
活动预告
省企联动态
聚焦企业
节能减排
产业经济
各地新闻
中小企业
热点关注
数字化
市场行情
技术创新
部委动态
厅局动态
企业家动态
品牌活动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管理创新大会
诚信企业评价
企业信息化峰会
咨询培训峰会
数字经济论坛
企业文化年会
四川资本论坛
四川品牌大会
服务中心
项目推荐
企联书刊
健康工程
会员之家
企业维权
认证培训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财经动态
工业园区
高层参考
财经观察
专题专栏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企业信息化峰会
诚信企业表彰
企业信息化调研报告
企业入会
联系我们
活动直播
站内搜索
新闻
企业家
企业
企联信息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新华鲜报丨重磅!中国发布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更多头条]
四川企联网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 检察日报:“办错案终身追责”关键在执行
检察日报:“办错案终身追责”关键在执行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8-01 10:17:55
修改后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今后河南的民警如果办错案,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将被终身追责。 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不言自明。但错案纠正后,它的制造者却未必受到追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少错案得以纠正时,往往已经时过境迁,错案的制造者,有的已告老还乡,有的已调岗离职,有的已身居高位;对这些人如何追责,确实有难度甚至很棘手。于是,“放一马”就成了一个既偷懒又讨巧的选择。 河南规定“民警办错案终身追责”,且对退休、调离、辞职后的追责程序和措施一一进行了明确,既符合法治精神,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值得真心一赞。不过,它的执行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笔者对两个问题比较关心:其一,该规定是河南省公安厅出台的,能否对其他系统形成有效制约?假如已调离民警现在的单位不理会公安厅的追责通报与建议,怎么办?其二,对应予追责但已身居高位的人,公安厅有没有勇气和胆量发出追责通报与建议? 好规定还要真执行。但愿“办错案终身追责”不让我们失望。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var array = new Array(["ydtj","5"],["zhengwenbbs","21"],["zhengwenph","22"],["zhengwenpic","23"],["zhengwenvideo","24"],["zwgjcbq","52"]); for(var i=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