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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坟爷墓园用地涉嫌犯罪属未批先建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26 10:20:13
  陆丰“坟爷”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陆丰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依法查处。

  据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潭西镇人民政府安福公墓园两期三批次实际使用农用地面积共6.66公顷。陆丰市国土测绘队测量山体破坏面积12.46公顷,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属于未批先建。鉴于上述情况,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潭西镇人民政府未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于2013年4月9日开出《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陆国土资【2013】73号)将该案移送陆丰市公安局审查。

  林耀忠、林耀昌作为直接责任人与潭西镇政府签订了《潭西镇生态公墓园项目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委托权限:乙方(林耀忠、林耀昌)必须在国家、省、汕尾市、陆丰市及相关部门关于殡葬管理和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定及许可范围内筹建、经办和管理安福墓园,筹建、经办和管理期间所发生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陆丰市公安局于2013年4月10日根据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陆国土资【2013】73号)和《潭西镇生态公墓园项目委托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证据对潭西镇人民政府和本案直接责任人林耀昌、林耀忠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于2013年6月16日经传唤到案;犯罪嫌疑人林耀昌于2013年7月16日抓捕到案。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于2013年7月19日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于2013年7月23日移送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侦办,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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