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地方政府债券,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其中,第九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06亿元,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西藏、贵州省(区、市)额度分别为46亿元、42亿元、30亿元、7亿元、40亿元、5亿元、36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该期债券2012年9月14日招标,9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19日发行结束,2012年9月21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另外,第十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10亿元,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西藏、贵州省(区、市)额度分别为46亿元、43亿元、30亿元、8亿元、41亿元、5亿元、37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该期债券2012年9月14日招标,9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19日发行结束,2012年9月21日起上市交易。(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