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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员在粤办养老院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民政厅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03 09:59:15
7月1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透露,港澳人员“北上”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权在广东省民政厅。 《会议纪要》指出,民政部、广东省共同探索完善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试点,试点方案先报民政部同意;支持广东省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及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此外,民政部支持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杨村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支持广东省创建等级福利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省民政厅。(记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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