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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法院长:人民满意是司法公信第一标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19 09:59:39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人民法院须自我加压,强化主因意识、主角责任、主动作为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道只能做好、只争朝夕的必答题。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展开,人民满意是司法公信建设的第一标准,也是检验司法公信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尺”。

  司法公信的缺失,属一果多因,非一日之寒;司法公信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加强司法公信建设需要提升政治智慧,需要运用法治思维,需要搞好辩证指导,做到多维考量、多元思策、多措并举。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效率是司法审判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低效率的审判,会增加人民群众的诉累,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也会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要下决心清理积压案件,别让老百姓打官司变成打“持久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积压—清理—再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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