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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改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31 10:19:24
  昨天(29日)召开的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出消息:重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

  据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在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运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但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营改增”改革就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的问题,消除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将大大激发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

  据介绍,重庆“营改增”试点涉及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和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等7个领域。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计税方法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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