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013年2月,江苏警方打掉的利用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冒充羊肉售卖案例,尤其令人心惊、恶心。微博网友讨论:夏天到了,想吃烤串的你,还能那么从容吗?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天天挂在嘴边,打击执法行动也很多。但层出不穷的案例,还是让消费者感觉到:吃什么仿佛都不安全。在食品制假售假上,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为何如此呢? 老鼠肉冒充羊肉,首先在收购原料、加工环节就出现了监管盲区。犯罪嫌疑人自2009年开始制假,如此长时间内,原料竟然源源不断,这些原料谁在提供?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显然,该案犯嫌疑人规避了这一规定,从山东将原材料运到江苏。他们如何一路瞒天过海、过关斩将? 这些假冒的肉制品基本都在苏、沪等地农贸市场销售,显然,犯罪嫌疑人是有选择的。因为大超市、大商场对这种来路不正的肉制品把关更严,相比而言,农贸市场更容易有机可乘。然而,对于农贸市场的肉制品管理,各地都有规定,比如上海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书》,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面对各地类似的管理办法,假冒肉还能堂而皇之的销售,说明地方的管理条例流于形式,其根源在于掌握执法监管的人员失职。正是由于这种“终端”监管的失职,导致很多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例背后,都有众多“黑心商人”在操纵。“黑心商人”是食品安全事件最终的幕后黑手。像此案涉及的63名犯罪嫌疑人,无疑要面临法律的严惩,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震慑更多的“黑心商人”呢?食品安全事件众多,究竟是法律惩罚过轻?还是法律仍存漏洞?值得我们深究。 此案例之所以典型,笔者认为不在于案值多大、手段多恶劣,而是其暴露出的从生产到销售方面一系列监管漏洞、缺位甚至不作为等问题。所有的食品安全犯罪事件,包括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几乎都存在这些问题。唯有彻底解决了这些问题,食品安全才有保证。 任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