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在2012年2月25日到期,但纸厂一直在生产。”日前,有湖南宁乡网友刘桂文在红网《百姓呼声》、红网论坛发帖,实名举报“湖南省宁乡县环保局局长黄立志纵容纸厂非法生产,无证排污”。 4月27日,黄立志在回应红网记者时称,(永兴造纸厂)排污许可证到2月份到期没错。但是,环保局给这企业发放了限期治理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治理期间,是不能发放排污许可证的。 长沙市环保局也在给红网《百姓呼声》的答复中称,市局以《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宁乡县环保局责令该厂停产。
实名举报:宁乡环保局长纵容纸厂非法生产? 网帖介绍说,2007年7月26日,刘桂文与熊友明合伙购买宁乡县横市镇泉塘造纸厂,于2008年1月30日更名为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他俩约定原泉塘造纸厂为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一车间;已于2007年8月6日被宁乡县政府(宁政罚字【2007】第6号)责令关停的原熊氏纸业有限公司为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二车间。两个车间共用一套证照。 4月27日,据刘桂文妻子介绍,2008年5月12日,熊友明因故身亡。双方合伙关系因自然人死亡而终止。2010年2月5日,刘桂文申报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经核实批准。一车间自申报之日起即停止生产并拆除了设备。但二车间一直在非法生产经营。 刘妻介绍,宁乡县永兴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于2012年2月25日截止,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熊友明则于2008年死亡,而永兴造纸厂年检则年年通过。 “我无数次向宁乡县环保局局长黄立志反映和投诉多次,但一直遭到他的推诿。”刘妻说,无奈之下,选择网络实名举报。
环保局长回应:发放了限期治理通知 4月27日下午,宁乡县环保局局长黄立志在电话中回应了网络的质疑。 “(永兴造纸厂)排污许可证到2月份到期,没错。但是,接着我们给他发放了一个限期治理通知,到今年5月3日结束。”黄立志说,“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办法,限期治理期间,是不能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如果在治理期限内,没有完成治理,那我们会报县人民政府,将其关闭。” 据黄介绍,所谓限期治理生产,不是不能生产,而是限期治理要保证本身达标排放,同时,设施要完善。一旦超标排放,我们就责令他停止生产。我们在去年下了限期治理通知后,就发现他超标排放,我们已经下了停产通知。 另据黄透露,因涉及纸厂两个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县政府组织公检法司等各个部门开协调会不下8次,现在县政府还在协调。
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宁乡县环保局责令该厂停产 4月27日,长沙市环保局针对红网《百姓呼声》的投诉,给出了书面回函。 回函中称,2013年4月25日、26日,网民通过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宁乡县永兴造纸厂非法排污生产问题。长沙市环保局在此之前也接到相关当事人的举报和相关信访事项,对此,已经进行了详细调查。 长沙市环保局认为,由于合伙人之一在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中,以该厂名义将其承包经营原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一车间申报淘汰,且产能超过实际产能。尽管合伙人在申报事项上存在重大争议,但客观上已经造成现有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二车间因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已不具备合法生产资格。 为此,长沙市环保局于2013年4月25日以《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宁乡县环保局责令该厂停产,宁乡县环保局于4月26日对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下达停产通知,责令该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生产。当日,宁乡县永兴造纸厂已经停止生产。
执行事务合伙人死亡而年检 通过律师称“可撤销” 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死亡已有5年,而工商年检却年年通过这一疑问,宁乡县工商局监管科负责人李勇建介绍,不能说执行事务合伙人死亡了,这个企业就不能存在了,“工商局也没收到过死亡证明书”。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辜星认为,因年检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了年检,这个可要求撤销年检,“执行事务合伙人都死了,主体都不存在,怎么能年检呢”?(记者 喻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