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辽宁省委组织部了解到:从即日起到5月底,辽宁省将从市、区(市、县)、街道(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4000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第一书记,并保证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选派的党员干部。
这次选派的干部重点以街道 (乡镇)、区(市、县)机关党员干部为主,优先选派后备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党员干部。社区党组织较为薄弱的,下派任职干部将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其他情况将担任副书记或第一书记;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工作时间原则上应干满一届;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第一书记的,任职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选派干部实行轮换制,定期调整,建立长效机制。 辽宁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选派干部要帮助社区党组织提高“三有一化”水平,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要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推动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帮助和指导所在社区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搞好共驻共建。 辽宁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赵建华介绍:选派干部在社区工作期间,实行区(市、县)委组织部、选派单位双重管理。每年对选派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干部提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有社区工作经验的。(记者孙健、何勇、刘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