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明令禁止使用公车祭扫 哈尔滨市纪检委、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严禁使用公车祭扫等七种行为,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转变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提出严禁七种行为: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记者从哈尔滨市纪检委了解到,各级党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记者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