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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污染者付费购买环境服务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14 09:30:51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建立污染者付费购买环境服务、有偿使用环境公共用品和设施的原则,加快综合环境服务业发展。

  技术难题

  将环境需求转化为付费的产业需求

  刘正军表示,正视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并谋求逐渐解决,已成为无可回避的时代课题。

  “环境问题越复杂,环境保护所面对的环境压力越大,老百姓对环境的需求也越多,仅仅靠我们传统的手段、环保的基本措施是很难达到目前的环境要求的。”作为参与制定国家环保政策的专家,傅涛说,如何将大量的环境需求转化为有人付费的产业需求是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技术难题。傅涛表示,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的责任主体,是环境服务的最大采购商,如果地方政府无法借助财政力量购买环境服务,那合同环境服务的开展必将受到严峻挑战。财政部鼓励支持地方财政在工程设备之外,直接采购环境服务无疑将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创新模式

  湖泊河流保护等领域试点合同环境服务

  记者了解到,国家《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要以“十二五”重点保护湖泊河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区域为重点,选择20个综合环境服务的领先企业,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

  “合同环境服务作为一种新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模式正在国内外推广,这是以现代服务业的理念和运作模式来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崭新模式。”刘正军对此表示。

  所谓合同环境服务,是指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服务。

  傅涛表示,环境服务的范围很广,涉及的领域包括现在产业所涉及的所有领域,比如说污水处理。虽然目前合同环境服务在市政污水、垃圾发电等方面已有尝试,但土地修复、水体修复、河湖修复、生态修复等很多环境领域,都没有纳入到合同环境服务范围之内。

  专家建议

  政府设立综合环境服务采购专项资金

  “环境保护不是单纯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本质上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刘正军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广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大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在准入条件、税收、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为环境治理提供强劲的发展动力。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污染者付费购买环境服务、有偿使用环境公共用品和设施的原则,完善收费方式和制度。”刘正军表示,政府应设立综合环境服务采购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建立对设施运营等服务的长效补贴机制,降低环境服务企业投资风险,促进产业发展。他建议出台鼓励环境服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全面减免环境服务的营业税,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在税率和征收条件上对环境服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刘正军还建议,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时间表和重点区域流域达标“时间表”,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特派记者 舒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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