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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年来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减灾能力增强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13 12:12:22
  中新网3月13日电 民政部网站今日发布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中国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全国民政系统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基本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向适度普惠转型。

  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能,始终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放在优先位置,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十年来,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从临时性、单一性社会救济向制度化、综合性社会救助的历史转型,救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稳定可靠的制度性保障。

  救助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实现由农村集体互助共济向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转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始试点。废除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在30个省份推开。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普遍建立。

  各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切实加强。先后两批在全国143个县(市、区)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了城乡低保与扶贫开发、新农保等救助帮扶政策及困难家庭用水、用电等各种优惠政策的衔接,覆盖城乡、项目多样、功能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各项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高。

  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

  十年来,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自然灾害救助体系逐渐完善。2005年成立国家减灾委员会以来,地方相继成立了减灾委员会或其他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救灾应急体系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

  救灾补助项目不断完善,救灾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新增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庭抚慰、“三孤”人员安置项目,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铁路滞留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转移支付从2002年的24.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16亿元。

  减灾救灾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设立了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了地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有序推进。立足民政救灾职能,为各类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统计,积极推动建立灾区救灾捐赠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出台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救灾过程中减灾救灾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和发展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的途径,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规范持续开展。

  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向适度普惠转型

  十年来,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受惠范围逐渐由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老年福利事业大大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制定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孤儿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作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安排;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面向公众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拓展,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发展。2009年国务院颁布《彩票管理条例》,有效规范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福利彩票销售额连年增长,十年间累计筹集公益金2254.3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发展。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

  十年来,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稳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已经确立并付诸实施。全国省级层面共制定37个落实配套文件、11个省份出台综合性意见,25个省份明确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和办法。

  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优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2012年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增加到953万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增幅达15%-20%。烈士遗属一次性褒扬和抚恤的最低标准由6.8万元提高到近100万元。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双拥工作扎实推进。推进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和两新组织拥军等新模式。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由2002年的245个增加到391个。10万多个拥军协会、拥军基金会、拥军工作站等拥军机构和600多万个双拥服务组织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

  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十年来,各级政府从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奖励扶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策引导进一步强化。民政部先后颁布了两个为期五年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连年开展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一些省份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政策扶持、慈善组织孵化、慈善行业能力建设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慈善事业相应的支持。

  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捐赠规模不断扩大。基金会数量从2003年的954个增加到2012年底的2961个,基金会总资产已超过800亿元;专业慈善组织发展到数十万个。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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