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在这两天审议“两高”报告时,许多代表对涉诉信访问题发表意见建议,认为解决信访问题,关键在依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 代表们认为,做好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矛盾,关键是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既要强调依法办案,更要强调带着感情办事,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和主动的担当意识,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小闹得小利,大闹得大利的现象值得注意,”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说,“信访分有理访和无理访、涉诉访和一般访。不同类别应区别对待,而在一些地方的考核中,不加区分,相关部门只能想尽办法息访。” “只要一围政府,就有好结果,这种示范效应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要警惕这种势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亚夫代表说。
“在一些地方,常常有拆迁‘钉子户’,不满条件就上访、闹访、缠访,为了息事宁人,地方政府不得不花钱‘摆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村村委会主任孙跃明代表说。 中石油辽阳石化总经理朱景利代表、安徽工艺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颖代表也认为,从长远看,花钱是买不来太平的,还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坚持依法办事。 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宗贻平代表说:“不加区分地调解信访案件,获得了一时的‘稳定’,但传递了错误的信号:一闹就灵,闹得越大,得利越多。从长远看,这将导致更多的人信‘访’不信‘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分清信访案件的性质,区别对待,原则问题不能让步。” 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代表接着说:“如果信‘访’不信‘法’的风气蔓延,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的难度就更大了。”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代表介绍,许多信访案件是民事纠纷,这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出现错判的几率很低,但是有的当事人仍然不服,以进京上访为要挟。对此,他建议,严格执行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再审裁判的,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党委书记陈志胜代表认为,树立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民进中央副主席、首都师范大学校长刘新成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代表表示,对信访问题应该分类对待,对合理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同时,依法处理闹访、缠访、无理访。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代表建议,在处理信访案件时,把涉诉访和一般访分开。涉诉访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如果已经终审,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应将涉诉信访统一纳入司法轨道,构建可行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迅速扭转信‘访’不信‘法’的现状,引导当事人合法表达诉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代表说。 “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秦红三代表说。 (本报记者何勇、 朱虹、张志锋、谢卫群、庞革平、何聪、朱磊、王明浩、刘文波、吴齐强、李林宝、魏本貌、卞民德、贺勇、于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