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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新规定:“一日游”取消购物及自费项目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28 11:13:00
  ■本报记者韩沛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这对广大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示范文本”做了哪些有助于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南宁市将如何实施?针对上述问题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安排购物要支付20%违约金

  【案例】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市民肖小姐和朋友参加了“北海一日游”。没想到的是,当日的旅游团却变成购物团,游客被相继拉至3个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都不少于30分钟。到景点时,若是团费包含的项目,导游则走马观花,草草了事;但若是自费项目,导游就停车不走,卖力推荐。当肖小姐等多数游客拒绝接受导游推销的自费景点和海鲜大餐时,导游便一直黑着脸,直到肖小姐等人登上回程的大巴。

  【新规】在“一日游”行程中,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解读】“示范文本”有望对“一日游”市场普遍存在的低价招徕游客、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等乱象,起到遏制作用。以往有游客遭遇进店不购物不让走的情形也不会再出现。如果是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包车游变“拼车游”也要罚

  【案例】市民陈先生的母亲最近从老家来到南宁,为了让老人家体验一下绿城风光,他特地为母亲报了“南宁周边一日游”项目。合同上约定是包车游,且车辆为空调大巴。但到集合地点后,陈先生发现空调大巴变成了一辆旧中巴车,座位又窄又破。旅行社对此的解释是,因为参团人数不够大巴车的标准,所以临时换车。

  【新规】“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却安排为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解读】据悉,在旅游部门接到的各类旅游投诉中,问题多来源于“无证经营”的旅行社和“无证上岗”的导游。这些“黑社”、“黑导游”通过超低团费吸引顾客,往往采取中途加钱、景点偷梁换柱等方式,设法从游客身上“刮油水”。由于不是正规旅行社和专业导游,游客维权也颇为不易。“示范文本”的出台,要求明确旅行社许可证编号、导游证号后,将能有效打击“黑旅行社”和“黑导游”。

  市民担心“一日游”会涨价

  据悉,在“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中,国家旅游局明确了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旅游局了解到,目前该局还没有接到自治区旅游局的正式下文,具体工作还需待文件下达后再行安排。

  在昨日采访中,南宁中国旅行社、广西中旅等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对“示范文本”的发布还不知情,至于今后“一日游”合同如何签订,还要看自治区和南宁市旅游部门的相关政策。

  “示范文本”的发布,对广大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是,自费项目、购物环节都取消,旅行社靠什么赚钱?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旅行社会不会通过提高团费,让“羊毛出在羊身上”。对此,广西旅游协会一负责人建议,旅游部门可将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结合起来,结合实际推行“示范文本”。同时他提醒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应以低价作为唯一条件,而应衡量这个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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