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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官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符合国际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21 10:14:52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电 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欧阳玉靖20日在北京表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定,不是中方所独有,在国际上也有广泛实践。

  当天欧阳玉靖参加“外交·大家谈”系列网络访谈,就中国边界与海洋外交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中国与周边邻国在岛屿及海洋划界上存在争议,在处理争议时,中方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这一原则是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上世纪七十年代针对中日钓鱼岛争议提出的设想,后又将该思想扩大到南沙争议。

  对此欧阳玉靖表示,中国领导人是从地区和平、发展及稳定的大局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并提出有关设想的。从法律上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在不影响各方主权和海洋权益基本立场前提下,政治上管控矛盾、经济上实现共赢的一种务实的临时性、过渡性安排。

  “这不是中方所独有的,它也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际上有着非常广泛的实践”,欧阳玉靖说,特别是在一些存在领土和海洋争议的地区,在尚未确定主权的情况下,有很多共同开发的先例。“我们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也体现了中方致力于妥善处理南海问题的善意和诚意,有利于为今后彻底解决南海争端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当前某些国家单方面在争议海域进行油气开发活动,欧阳玉靖表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并采取了相应维权措施。他指出,当前南海共同开发的实现虽面临一些困难,但这一主张本身有强大生命力,相信只要各方拿出诚意,发挥智慧,就一定能够找到实现共同开发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共同繁荣。

  关于中国是否应与东盟集体协商解决南海问题,欧阳玉靖表示,南海争议不是中国和东盟之间的问题,它应该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东盟作为一个地区组织,本身不可能提出领土和海洋管辖权主张,当然也不可能作为争议的当事方参加谈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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