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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市民要求信息公开遭拒状告市发改委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21 10:14:49
  要求信息公开遭拒

  自贡一市民状告发改委

  近日,(四川)自贡一市民要求自贡市发改委公开自贡市燃气安装成本监审信息。发改委书面回应,以成本监审信息不属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为由予以拒绝。

  该市民认为自贡市发改委此举违法,2月17日,他一纸诉状将自贡市发改委告上法庭。

  目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是否受理该案作出回应。

  市民:发改委拒绝信息公开

  “2月4日上午,我以公民身份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到自贡市发改委,要求其公开《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文件全文及其他有关燃气公司收费的文件,”自贡市民陈易伟说,“同时要求其公开2010年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在3-8月实施水、电、气安装收费专项成本监审所作的工作报告。然而自贡市发改委2月8日书面答复我,说成本监审信息不属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回绝了我的申请,也没有说明不公开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发改委这是属于行政违法。”陈易伟说,“而且他们只交给我一张纸,文件没有抬头,只盖了章,这属于形式违法。”2月17日,陈易伟一纸诉状递交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将自贡市发改委告上法庭。

  发改委:今日送达新的答复文件

  昨日下午3点,自贡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负责人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发改委已于昨日上午就该信息公开事宜召开会议讨论,并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政府公文应有格式重新编写了答复文件,“待领导签发后,将在明天(20日)上午送达申请人”。

  据陈易伟说,截至记者发稿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是否受理该案作出回应。

  律师说法

  不公开信息应说明理由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回复公民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时,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向申请人以决定书的形式说明理由,否则属于行政违法。同时张平表示,自贡市发改委未履行说明理由这一职责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嫌行政作为或不作为,且对行政相关人或者相对人权益造成了影响,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自贡市发改委即将做出的再次答复申请人的行为,张平认为对法院是否受理该案没有影响,“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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