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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维权义工”钻了哪里的空子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04 22:32:34
  所谓的“维权义工”也就有缝可钻、有利可图,国家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公民代理的管理和监督。但是如果不能真正从农村实际出发,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群众在司法诉讼上的迫切需求,单纯的法律规定很难落到实处。

  近日媒体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接连出现“维权义工”诈骗当事人的案件,被骗者均是农村里淳朴善良的百姓。

  此类事件的发生固然有相关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走关系”等侥幸心理的原因,但却折射出基层诉讼存在的软肋——诉讼服务与司法需求的不协调。

  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问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梅州地处粤东山区,长期以来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就该市目前司法实践情况而言,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矛盾纠纷。在农村,“打官司”不再是一件“丢人”的事,通过启动诉讼程序处理婚姻关系、老人赡养、相邻关系、土地权属等纠纷也十分常见。

  然而“诉讼”对于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而言,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基于个体能力的局限,农村群众很难单靠自身力量获得诉讼利益。对于身陷困境的人来讲,任何一种打着“维权义工”旗号的“帮助”都具有相当的诱惑,甚至会让其产生救命稻草般的错觉。在缺乏有力引导和全面帮助的情况下,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得到满足,所谓的“维权义工”也就有缝可钻、有利可图。

  然而,现实中所谓的“义工”一般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也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甚至可能是别有用心的骗子。同时,根据基层司法实践反馈信息来看,不少非法收费的公民代理人经常把败诉责任推脱给司法机关“枉法”裁判,误导民众对司法机关的评价,破坏司法公信。

  目前,国家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公民代理的管理和监督。但是如果不能真正从农村实际出发,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群众在司法诉讼上的迫切需求,单纯的法律规定很难落到实处。为了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我们应该加强农村司法救助工作,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靠谱的司法服务。 (作者单位: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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