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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吁完善环评制度设计 建立科学政绩考核体系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04 22:31:33
  严打“环评”造假

  据报道,日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被投诉在河北省秦皇岛西部生活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情况。此事再次将久已存在的环评造假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一次对环评机构的抽检中,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了质量和管理问题,比例高达4成。在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中,不乏直属于国家部门的机构。

  环评制度是项目审批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不少行政审批手续都简化、缩减、取消的背景下,环评反而被列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备程序,足见国家对环评环节之重视。

  但遗憾的是,这项旨在作为环境风险过滤器、安全阀的环评制度,在现实中却屡屡防线失守,主要根源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环评制度存有弊端。依照相关规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些环评机构见利忘义,往往“拿人钱财与人消灾”,随意造假,“想方设法”确保环评报告获得通过。

  其次,环评程序不透明。现在多数环评,实际已经成了一个纯粹技术的过程,缺乏公众参与,整个过程都处于不透明的状态。

  第三,一些地方政绩观出现偏差。中央早就提出要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但有些地方仍把GDP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了尽快招商引资,在项目环评中“走过场”,对环评造假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直接参与造假。

  鉴于此,有必要完善环评制度设计,切断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有必要让环评全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有条件对环评零距离审视;有必要建立更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在环评造假中,除了对涉及地方政府、建设单位责任人问责外,更重要的是,对环评机构要建立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以及信用评价考核等项制度,尤其对环评机构造假要“零容忍”。对它们的处罚,决不能像以往一样仅停留于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层面,更不能只查单位、不查责任人,尤其是环评机构法人代表,绝不能游离于处罚之外。

  同时,环境保护部的专项检查应常态化、制度化,不让环评机构存有侥幸心理。唯此,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环评造假现象。(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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