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修改的《规定》,广州的城市生活垃圾将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同时,若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最高将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扔生活垃圾者需付费
《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发现了一些不足,因此,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次共修改了16条,新增了4条,删除了1条。
在《规定》的新增条款中有一个条款值得关注,就是第五条,该条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区向城市生活垃圾终处理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的机制。”这也意味着广州市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会有重要的调整。此前的采访中,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鲍伦军曾透露,广州或将实施垃圾按袋计量收费的办法。
据了解,对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着详细规定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办法》也已被列为广州市201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正式项目。
大件垃圾应预约上门收运
修改后的规定中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源的主要类别,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的原则进行配置,一改以往在所有区域都配置4类垃圾桶的做法。
修改后的《规定》对大件垃圾的分类和投放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其单独进行规范。《规定》根据生活垃圾的性质不同,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而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乱扔餐厨垃圾罚款由2万升到10万
《规定》提出,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分类处置。同时,鼓励餐厨垃圾就地就近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合理利用。
但《规定》同时明确,若违反此条款,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这是为了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行为的惩罚力度,才将此条款中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至“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